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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频现争议靠什么破解?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9/2 4:04:51 人气: 标签:工伤保险的论文
导读:秦勇老婆王芳据《新快报》报道,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某某早上乘坐公交车时晕倒猝死。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以刘某某所乘坐的公交并不停靠学校及附近站点,且无显示其…

  秦勇老婆王芳据《新快报》报道,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某某早上乘坐公交车时晕倒猝死。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以刘某某所乘坐的公交并不停靠学校及附近站点,且无显示其在车上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刘某某家属则认为,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刘某某事发前一日晚及事发当日上班途中均在处理学生论文批改事务,应认定为工伤。

  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换言之,“工伤认定”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几乎每一个案例,都是职工一方认为是工伤,而当地相关部门不予认定,最后只能诉诸法院来裁定。

  就此事而言,从原告被告各方的说法来看,都有一定道理。比如刘某某家属称,刘某某事发前一天加班到20时,当晚批改论文到凌晨2时;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广东金融学院出具的证明以及两位证人证言,似乎都可以证明为工伤。但人社部门认为,刘某某上班线不合理,也无证明正在处理工作,故而不予认定工伤。

  其实,这就涉及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必完全符规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何解决某些职业人群的特殊性,就成了一个问题。

  前不久,海口一高中教师通宵批卷猝死,当地人社部门同样不认定为工伤,后经几番诉讼,最后最高法一锤定音,认为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此案才画上句号。

  其实,近年来,有关方面也在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和适当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例如2014年最高法出台新规细化工伤认定,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举获得点赞。但从实际情况看,现实问题远比法规的情形更复杂,很多情形现行法规仍没有覆盖到,不能明确界定。

  所以,不断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并针对特殊职业的特殊情况给予明确界定,才能减少此类争执,继而才能减少工伤保险案件数量。同时,也能为各级部门减压,因为频繁“不予认定工伤”,必然会影响其形象,给人以缺乏温度之感。但必须承认,在很多情形下,人社部门也是依规而为,因为争议在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的认定。

  针对工伤争议,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正视现实。不同职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的内涵都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如何与时俱进,平衡各方权益,寻求务实的解决方案,就成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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