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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采纳量刑怎么办?安徽省检察院首次发布四件典型案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2-8 11:45:38 人气: 标签:刑法案例论文
导读: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2017年,全椒县检察院对男子彭某才因涉嫌盗窃而提起公诉,量刑为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但法院一审无故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检察院因此提…

  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2017年,全椒县检察院对男子彭某才因涉嫌盗窃而提起公诉,量刑为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但法院一审无故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检察院因此提出抗诉,滁州中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二审改判彭某才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0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将彭某才盗窃案等四件速裁程序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是安徽省检察院首次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后以省检察院名义正式发布的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6日凌晨,彭某才他人到全椒县某工地,将工地上的490个扣件盗走,以800余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经鉴定,被盗扣件价格为1881.6元。彭某才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881.6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椒县检察院审查后启动认罚从宽程序,以被告人彭某才犯盗窃罪依法向全椒县提起公诉,并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量刑为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该案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事实和定性,但没有采纳量刑,判处被告人彭某才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无故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系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滁州市中级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彭某才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部门介绍,在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是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具有制度刚性。对于无理由、未经程序不采纳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抗诉司法和司法权威。

  彭某才盗窃案是日前省检察院公布的四件速裁程序典型案例之一,公布这批案例目的是为了为推动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范适用。此次发布的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涉及检察机关量刑这一制度如何做到刚性、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如何集中办理、速裁程序案件涉案财物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办案如何确保审查和监督力度等等问题,对检察机关办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更好地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安徽省检察院同时还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案例研究机制和案例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省人民检察院为核心,以市级院、基层院为依托,通过开展指导案例研究、疑难案例研讨、案例适用方法培训等工作,以精品案例评选、案例论坛评比为载体,以期刊合作为平台,聘请专家学者并吸纳优秀检察官为兼职研究员,实现司案与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形成以指导性案例为标杆,以典型案例、参考案例、备选案例为依托的多层次检察案例群。(吴贻伙 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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