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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法检考点:【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2-8 11:44:30 人气: 标签:刑法案例论文
导读:被害人是指其权益遭受犯为侵害的诉讼参与人,并且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职能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自诉人,附…

  被害人是指其权益遭受犯为侵害的诉讼参与人,并且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职能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广义上的被害人包含着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了解案件情况,陈述本身为的来源;被害人有义务接受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传唤,到场或者出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的询问和质证。

  (3)被害人既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也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全面其人身、财产和。

  (4)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致相同的诉讼。

  (2)权:对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或检察院提出。

  (4)自诉权:对有证明机关、检察机关对于其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起诉。

  (1)如实向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故意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诉案件中,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不存在犯罪嫌疑人之称,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的人称谓“被不起诉人”。

  (1)权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不是消极被动的被追诉人,可以积极主动的防御活动与被追诉一方展开对抗,并对裁判活动积极影响的诉讼主体。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申请回避;依法进行;回答无关问题;开庭10日前收到副本;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最后陈述权以及对自诉案件提出反诉权。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复议权;侵权行为;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对酌定不起诉提出权;对一审裁判上诉权。

  救济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决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者撤销的诉讼。痦子的位置与命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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