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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题库-民法试题-合同法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1/14 12:36:09 人气: 标签:电大合同法网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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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二左眼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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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甲在接受乙的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病人,医院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4.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甲与乙之间达成的课外协议,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因此并不属于格式条款,而且不具备的格式条款无效的事由。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双方的课外协议的约定内容没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由此可知,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甲、乙订立课外协议以后客观情况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适用情势变更。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选项D中根据教育规律,乙的高考分数是否能够达到二本线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而非乙培训机构一方因素所作用的结果,协议约定的内容违反教育,但从协议效力来看,订约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有效。由此可知,选项D正确。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变更协议的前提是协议因重大或显失公平,使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选项A中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让法院变更协议的内容本身矛盾,因此不当选。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形式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由此可知选项B错误。在选项D中,如果《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本案中的协议是购房人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保险金的支付要求,协议内容显示公平,因此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主义中的公平原则。由此可知,选项C当选。

  解析:根据《人体条例》第8条第1款:“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由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特殊性,我国制定了专门的行规对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主体进行规范,要求人体器官捐献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甲为病人,仅为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的捐献人体器官的是适格主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任何违反法律和行规强制性的行为均属无效,无论甲生前同意还是其父母在甲省钱或死后同意捐献甲的人体器官,均违反《人体条例》的强制性要求,故上述捐献行为均属无效。由此可知,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解析: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本题中,面包券上载明“凭券提货”,课件面包券不是持券人直接拥有面包的,而是赋予持券人享有向乙公司请求交付面包的一种,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可知,本题中,面包券流入市场并非乙公司的原因造成,乙公司不存在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由此可知,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公司采购的面包券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表明甲、乙公司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乙公司支付义务的履行条件为“凭券提货”。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不得转让。”本题中,面包券代表持券人享有向乙公司债权请求权,面包券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表明甲、乙双方允许面包券所代表的债权可以转让,故当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受让面包券时,顾客即受让了向乙公司请求支付面包的,其有权请求乙公司进行兑付。由此可知,选项D正确。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本题中,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支付货款,乙公司后交付轿车,因此当后履行方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提高价格,变更原合同约定时,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以自己的。甲公司乙公司涨价后,乙公司未再进行答复,甲公司认为不安情形已经消失,从而恢复履行支付货款。甲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及程序,不应认定构成违约。由此可知,选项A正确。由于甲公司于10月1日未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迟延履行,并非违约行为,故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也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BC错误。《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未经双方一致同意情况下,乙公司单方要求提高合同价款。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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