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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行政法十大重要考点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8-7 11:28:35 人气: 标签:行政法热点
导读:已经进入紧张的笔试备考环节,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备考资料,包括《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

  已经进入紧张的笔试备考环节,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备考资料,包括《

  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行政法的十个重要考点,供考生们学习。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1.听证日期。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3.案外人主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质证。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并进行和质证;

  5.听证的案卷排他原则。听证应当制作,听证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的分类有:(1);(2)罚款;(3)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属于声誉罚;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行政属于人身罚。

  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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