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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里的民生热点:居住权、子女抚养等均被提及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4 21:08:55 人气: 标签:民法
导读:当一本厚厚的《中华人民国民(草案)》摆放在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人员面前时,有专家激动地说:“草案‘合体’,标志着民编纂已进入收官阶段。”民与…

  当一本厚厚的《中华人民国民(草案)》摆放在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人员面前时,有专家激动地说:“草案‘合体’,标志着民编纂已进入收官阶段。”

  民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离不开民法。民启动编纂以来,其“热度”一直居高不下。2019年11月,民婚姻家庭编草案一个月共征集到26.7万条意见。2019年12月28日,民草案在中国网公开征求意见,不到5天就征集意见近3万条。

  按照编纂计划,民将于今年3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的审议,是民提交审议前的最后一次常委会审议。尽管已经数易其稿,但全国常委会组员依然热情饱满字斟句酌,为新中国第一部民的顺利出台献计献策。提交大会审议前,全国常委会组员还有哪些关注点,提出了哪些?

  一个词语的热度,往往传递着这个时代的体温。近年来,“房子”这个词总能在国民话题榜占据一席之地。民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居住权”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在审议草案时,部分全国常委会组员提出,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要充分保障居者有其权。有人员在物权编草案中明确“居住权”概念。希望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离婚无房配偶在一定时间内对配偶的住房享有的一定居住权,能够作为居住权得到法律的保障。

  “物权编草案居住权的意定性,并没有涵盖并照顾到配偶、老人、孩子等群体的居住权,因为这些主体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进行合同约定。为此设立居住权,为提供最低的居住保障。”全国常委会委员田红旗表示,居住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有利于创造尊老爱幼的和谐家庭关系。

  此外,还有人员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婚姻中夫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明确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双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婚姻住所是夫妻履行义务的重要场所,也关系到诉讼、继承、遗弃等行为的认定,在农村还事关土地权益、宅的分配等。为维持家庭生活安定和睦,有必要明确婚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全国常委会委员邓丽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为了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对婚姻住所的处分应予特别,所有权人不能因为离婚就随意处分原来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所,让另一方无家可归。

  近年来网络上有句流传很广的话——“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在裸奔。”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用户意识的提升,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共识。某网络公司董事长因一句“用隐私交换便捷性”,被网民口诛笔伐。

  当越来越多App开始主动标明“不会默认或强制收集信息”时,立法也在不断跟进。人格权编草案中就有“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的。

  针对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问题,部分全国常委会组员在民编纂中进一步作出加强司法的。有的人员在侵权责任编草案中,侵害众多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的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侵害众多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属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表示,当前,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客户端、互联网网站违法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较为普遍,任意隐私权,严重滋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此类情形的人人多面广且分散,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实践中,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方式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了好评,在民草案中增加相关条文,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司法力度。”曹建明说。

  近年来,“吃瓜群众”在围观明星离婚的时候,也发现自己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了。数据显示,2019年3季度,全国713.1万对新人结婚登记、310.4万对夫妻离婚。

  离婚率上升,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凸显。婚姻家庭编草案,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宣判。

  而现行未成年人保,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全国常委会组员提出,离婚子女抚养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全国与资源委员会委员谭琳,如果子女年满8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为什么是8周岁?谭琳解释,“民法总则已经将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降至8岁,目前法院也是将听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有效做法。”

  婚姻家庭编草案,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如果细看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会发现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删除了“共同生活的公婆、湖南幼师摸鸟门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的。早在婚姻家庭编草案提交三审时,部分全国常委会组员就曾提出“共同生活”如何界定的问题。此次草案不见了该条款,有的全国常委会组员表示,不能“一删了之”。

  “我认为倒水不能把婴儿一块倒掉。”全国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表示,“这一条的逻辑是对亲属、近亲属、视为近亲属的家庭的定义,‘近亲属’是基于血亲,‘视为近亲属’是基于姻亲,这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定义,涉及家庭、血亲、姻亲之间的义务,不能。”

  “特别是现在大部分家庭是一个子女,不能把儿媳、女婿都排除在近亲属之外。”对此,信春鹰把原来条款中“共同生活的”几个字删掉,其他的内容保留下来。

  全国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表示,“现在大量的公婆或岳父母需要儿媳或者女婿照顾。下一阶段对认定条件作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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