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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原则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5-20 19:53:16 人气: 标签: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导读:如果房产属于婚前购买,房产分割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个人或父母全资购买房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

  如果房产属于婚前购买,房产分割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个人或父母全资购买房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结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婚前由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对于婚前房产夫妻双方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主张分割房产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分配。

  如果房产属于婚后购买,房产分割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4)婚后无父母出资,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的,季建业 周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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