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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民法总论复习要点:《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改变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16 12:39:38 人气: 标签: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
导读:导语:中公考试网更新2017民题库、民教材、民试题、民简答题等民重点备考资料,查看更多民备考资料,敬请锁定民栏目!加入QQ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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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民法总则》中有一个亮点,即诉讼时效的变更。此次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改变?为什么要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有什么改变?

  【回复】首先回答为什么要诉讼时效制度,从整体上看,诉讼时效是为了稳定现存的经济秩序。有些人可能长期不行使这个,义务人就会认为人不再行使这个了,此种情况下,他可能会利用本来应该履行债务的资源做其他的事情。如果这个时间过了很久,债权人还要主张,再次要求履行的话,可能会对经济秩序产生一些影响。所以,通过这个制度,能够敦促人及时行使,正如一句法律谚语“人不能在上睡觉”。

  《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相较《民法通则》有一些变化,还增补了一些新。最大的变化是《民法总则》第188条的,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了三年。起诉的时间点,不只是从人知道受侵害的时间计算,还要从义务人的角度计算,这样更好地形成了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平衡。

  现在看来,《民法通则》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还是短了些,不利于债权人,调整为三年符合现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另外,明确起算点,不仅让人知道损害的发生,还要让义务人知道。由此,比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人都不知道起算时效的话,那么,的行使就过于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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