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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窗厉害了!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成为中国国际法实践典型案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8/18 4:18:01 人气: 标签:国际法案例大全
导读:近日,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条约法律司出版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本书由条法司挑选近年来推进国际规则发展、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和处理重要国际法案…

  近日,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条约法律司出版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本书由条法司挑选近年来推进国际规则发展、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和处理重要国际法案件的二十个典型案例,汇编成册,记载并用以宣传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本书由国务委员兼长王毅作序,其中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案,系中国法院第一次以裁决属于缺员仲裁裁决为由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本案2014年曾被最高推选为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十大典型案例,它的裁决直击英国海事仲裁的程序疏缺,促使英国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及时修改完善了其仲裁规则。

  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一手案例,涵盖了推进国际、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处理重要国际法案件等方面,生动展现和诠释了中国外交尊重国际法、运用国际法、发展国际法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国国际法实践前沿,进一步促进国际法领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广泛凝聚国际界的力量,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本书的第16个案例为:中国因福建船舶企业合同纠纷在美国法院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该案即厦门海事法院所审理的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FIC)与福建船舶集团、马尾船厂承认与执行英国LMAA裁决案以及厦船重工与马绍尔群岛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LMAA仲裁裁决系列案件。

  ◾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案系中国法院第一次以裁决属于缺员仲裁裁决为由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本案名列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十大典型案例,并直接促进了LMAA对其仲裁规则的修改,裁决理由被外国法院引用和借鉴。

  ◾厦船重工与马绍尔船东申请承认与执行LMAA仲裁裁决案中,厦门海事法院作出的承认裁定成为已撤销的仲裁裁决仍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唯一已知个案。

  其后,马绍尔群岛各公司向美国易斯安娜东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LMAA裁决,并将中华人民国列为被申请人。经多轮审理,美国法院最终驳回其申请。

  2012年3月12日,美国易斯安娜东区法院就FIC申请承认与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裁决作出裁定,驳回FIC的申请。在该驳回裁定中,大段引用厦门海事法院裁定的内容:

  2006年12月5日,FIC针对福建集团和马尾船厂,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在2007年7月13日对案件举行听证后,于2008年5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该裁决不予承认及执行。法院采纳了福建被申请人提出的“仲裁庭组成与当事人的协议不符”的意见。法院认为,LMAA规则和英国法要求所有三名仲裁员参与由仲裁庭做出裁决的每一个阶段。尽管法院认可根据LMAA规则第8(c)条的多数仲裁员可以做出终局裁决,但是法院解释说:“ LMAA规则第8(e)条适用于仲裁案件的事实条件是仲裁庭的每一名仲裁员都全程参与了仲裁程序。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存在LMAA规则下可以由多数仲裁员作出裁决、裁定和命令的情形。没有这个事实作为前提,仲裁庭的多数就不具有上述。”

  基于对该有关法律的上述解读,法院认为士没有全部参与仲裁程序,因为在合议结束前他已经了。尽管法院确认士愿意在保留反对意见下签署第一份裁决草稿,但是法院认为“草稿”这一措辞表明他对于第一稿所提出的意见并非是最终观点。法院还查明第二稿发给士和哈里斯先生审阅,证明了在士时问题的审议还在进行。因为士从未收到裁决第二稿,并且在缺员仲裁庭签发终局裁决前从未获得机会去评判,所以该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该仲裁裁决的做出不符合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因此,该院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承认及执行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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