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也即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由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 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该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1、连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因此,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一定的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介。 (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1、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情况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识别是决定援用冲突规范的前提。1908年英国著名的奥格登诉奥格登一案就是明显的。这个案例典型地说明了国际私法中识别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最早是由家卡恩和法国家巴丁相继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此说认为应依据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进行识别。由学者卡恩和法国学者巴丁首倡,为许多国际私者所赞同,并为多数国家的实践所采纳。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争诉的问题的解决,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诉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需要先行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最早由学者梅希奥和汪格尔在1932年至1934年提出。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1、在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各地法律不同时,以当事人的属地法,即住所地或居所地法为其本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