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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2016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2/21 15:26:22 人气: 标签:法学论文发表网
导读: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商法学·2016年科研单位论文数统计”,商法学在CLSCI(16种主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数为70篇,占CLSCI期刊论文总数1515篇的…

  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商法学·2016年科研单位论文数统计”,商法学在CLSCI(16种主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数为70篇,占CLSCI期刊论文总数1515篇的4.62%,为近五年来比例最低的一年,也是发文量最低的一年。(见表一)

  2016年,刊发在“三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的商法学论文共计5篇,占三威期刊论文总数181篇的2.76%,是近五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在《中国法学》上刊发的商法学论文最多,共3篇。在所有CLSCI期刊中,刊发商法学论文最多的是《法商研究》,达11篇,《法商研究》也是16中期刊中唯一带有“商”字的期刊,可谓名至实归。

  将2012-2016年商法学在CLSCI期刊发文量、发文比例及在三威期刊上发文量、发文比例汇总比较,具体可见以下表格:

  从横向学科发文数来看,商法学所占比例低于民法学、刑法学、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学、行学,位列第九,与去年相比落后一名(见图1)。总体而言,商法学科在2016年的整体表现不佳,同比来看,不仅数量最低、占CLSCI总数最低,与其他学科比较,排名也落后了一名。

  1.商法学在CLSCI各法学学科中的排名稳中有降,总体发文量下降较快,间接印证了商法学发文大小年的理论。

  2016年商法学研究表CLSCI期刊论文70篇,为近五年来最低,与2012年相一致,但占全部CLSCI期刊最低,为4.62%,比2012年还要低0.34个百分点。在排名上,位于民法学(280篇)、刑法学(227篇)、学(195篇)、经济法学(161篇)、刑事诉讼法学(133篇)、行学(126篇)、学(104篇)和民诉法学(87篇)之后,位列第九,去年超过民诉法学1篇,今年落后民诉法学17篇,看来,商法学和民诉法学真可谓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不相伯仲。

  从总体发文量来看,2016年的商法学不很好看。数量上锐减十篇,占CLSCI总数的比例上也创下近五年来最低,从2012年的4.32%,到2013年的5.52%,到2014年的3.66%,到2015年的5.35%,再到2016年的2.76%,宛如电图的波底,当然可以乐观地期待,2017年的商法学一定比2016年强。通过这些数据的对比,发现商法学的发文量呈现出一种大小年的形态,最高的时候不到90,最低的时候也不会跌破70,呈现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形态。CLSCI期刊的主编们,在选择发表商法学文章上,也呈现出一种“大小年”形态,今年当然是小年了,数量少,比例低,相信在“《公司法》司释(四)”正式发布的2017年,商法学有一定的发力,也会摆脱小年的阴影,创造大年的奇迹。

  2015年的商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经历了低谷后,2016年迅速升起,从4篇猛增了11篇。这种迅速回暖的现象,得益于商法学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趋势,在中国民编纂热度空前的历史背景下,商法学者结合商法学学科特点,为民编纂献计献策,如范健的《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和《民时代的民商分立体制探索》两篇文章都是聚焦民的商法学研究文章,还有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性与民总则编纂》、汪青松的《主体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国径》、王建文的《我国商法体系缺陷的补救:民商区分》等文章,均是聚焦中国民特别是民商关系的文章。

  与商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研究趋热相反的是,公司法和保险法领域的文章,2016年迎来一次小寒潮,在发文数量上下降明显。由于法学论文发表有一定的时间延迟,2016年度发表的文章,一般在几个月才会采用,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是商法学中公司法和保险法研究相对趋缓的区间,这与我国的实践有一定的关联,也与在总量上有的核心期刊论文数也有一定关联。2016年的公司法热点是“《公司法》司释四”,该解释的核心是强化对股东知情权的、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和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该解释在2016年年底由最高法原则性通过,又于21017年8月28日正式公布。2016年商法学研究中的公司法细分领域,大多也聚焦于此,如罗培新的《论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股东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冯果的《股东异质化视角下的双层股权结构》、龚博的《有限公司股东股利分配权的司法救济》、王雷的《公司决议行为瑕疵制度的解释与完善——兼评公司法司释四(征求意见稿)第4~9条》、杨丹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下抽逃出资“除罪化”的研究》等文章,聚焦《公司法》的和司释的分析。

  证券法和保险法研究在商法学研究梯队中属于第二梯队,从近几年的发文数量趋势来看,2016年下降较为明显,直接从二位数下降到个位数,是个值得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的,虽然与在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趋热有关,也与证券法和保险法研究的趋冷也有关系。在个位数的研究文章中,证券法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监管、股票交易保障等问题上,而且一篇发表在三大刊上,如侯东德的《证券服务机构IPO监督机制研究》、廖升的《诱假陈述侵权责任之关系》、李文莉的《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逻辑与径选择》(发表在《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安晋城的《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陈洁的《违规大规模增减持股票行为的定性及惩处机制的完善》、张舫的《对证监会执法强度的分析》等。

  保险法研究从2015年的13篇下降到2016年的8篇,下降也较为明显,但其中也有精品,如邢海宝的《机动车自愿责任险排除连带赔偿责任》,发表在《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上,以质取胜。保险法研究还有几篇文章相当不错,如韩长印的《意外保险的契约型塑与内容控制》、孙宏涛的《我国保险法中增加通知义务完善之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薄燕娜的《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制度的完善——域外经验及其借鉴》、蔡大顺的《重大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于保险法上的重构》、邢海宝的《机动车自愿责任险排除连带赔偿责任》、梁鹏的《人寿保险不价值选择制度之构建》、黄丽娟的《保险人恶意不当理赔的法律规制——从违约责任到侵权责任》和周学峰的《保险业适用反垄断法问题研究》等,这8篇文章有7篇受到基金资助,其中5篇是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从基金资助可见保险法领域仍然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2016年的热点是《公司法》司释四的通过和出台,2017年的热点则是民法总则的通过和颁布实施。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商法学作为与民法学最近的学科,是走民商合一还是走商法单独分则的径,是摆着中国商法学者面前的选择题。在2017年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可知,商法单独开来,编纂《商法通则》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如何制定《商法通则》有不同观点。可见,往后一个时期,对商法与民法总则的关系问题,将成为一个热点。

  破产法、信托法和票据法研究可以说是商法学研究的第三梯队,不温不火,在数量上以个位数体现。在2016年商法学发表文章中,破产法与往年持平,信托法研究的文章上涨一篇,而票据打破了2015年0的突破,由0到1,也是一种质变。这篇票据法的文章是赵意奋的《论票据流通中的直接交付》,发表在《法律科学》2016年第3期上。

  破产法和信托法研究虽然是商法学研究中的小众,但小也有小的妙。破产法领域也有高产作者,张钦昱以《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和《企业破产中债权之》两篇文章位列高产作者之席。破产法领域重视与其他研究领域的交叉研究,如解正山的《对衍生合同在破产中豁免的反思——系统性风险的视角》和刘颖的《反思破产法对合同的处理》是从破产法领域和合同法领域的交叉研究着手,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信托法研究的4篇文章,比较重视理论性研究和域外比较法研究,如金锦萍《论法律行为视角下的信托行为》、李宇的《论作为法人的商业信托》、姜雪莲的《信托受托人的义务》和李喜燕的《慈善信托近似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发展及其》。

  商法学2016年度CLSCI发表的70篇文章中,有29篇文章没有标注基金项目支持,其余41篇文章共有71个基金项目支持,篇均基金项目数为1.01,即一篇文章平均有一个基金项目支持。通过对商法学2016年度CLSCI发表的41篇有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进行梳理,对位列第一的基金项目统计后,发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频次最高,有20个,其中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0个,后期项目1个,青年项目2个,重大项目5个,重点项目2个。排名第二的是教育部的课题,共有11个,其中教育部重大攻关5个,一般项目2个,青年项目4个。此外,还有中国法学会基金项目资助的有2个,司法部的1个,学校一级的基金项目资助的有5个等等。此外,商法学2016年度CLSCI发表的有基金项目资助的41篇文章中,有一篇是有国外基金项目资助的,这篇文章是出生于1985年的在中央大学部就读的刘颖博士发表在《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上的《反思破产法对合同的处理》一文。

  在这71个基金项目中,最多的有7个基金项目支持,这篇文章是华东大学的梁爽同志在《中外法学》2016年第1期上发表的《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一文,该文共有: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公司法与民事部门法交叉问题研究”(2015EFX004);2、 司法部国家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2SFB3027);3、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东方学者”计划(QD2015048);4、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2015M571525);5、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上市公司董事责任制度的类型化研究”(14YS083); 6、2013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zzhz13026);7、 2013年度华东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效性法律机制研究”等7个基金项目的资助,从基金项目的代码可以发现,从2012年到2015年均有分布。

  商法学2016年度CLSCI发表的70篇文章中,基金项目资助的比例占一半以上,基金项目对法学研究的引导力是可见一斑的。通过对41篇有基金项目支持的文章内文(主要是通过项目代码)分析发现,这种引导延迟大约1-2年,最长的约5年。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在2017和2018年度发布的基金申报公告中,特别提出“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或最终,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这样今后发表的文章中提及基金资助的,如果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则不能同时标注有其他基金资助了,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了发文中的“一鸡多吃”现象。

  2016年在CLSCI期刊上发表商法学研究论文的作者共有60人(对于合作署名,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发文数为70篇,同比2015年数据分别减少9人和10篇,人均约1.17篇。在这60人中,发表2篇以上的高产作者有8人(见表五);其中,发表3篇以上的有2人,分别是蒋大兴和罗培新,占2016年CLSCI发文作者总数60人的3.33%,2016年度均没有在三威期刊上发文。2016年度,值得一提的高产作者是许中缘,其在《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上发表《商法的独特性与民总则编纂》,既是高产,也算高质,值得称赞。

  对比2015年数据,2016年CLSCI商法学高产作者中,有马宁、蒋大兴、韩长印和陈醇老师的文章在三大刊上发表,而今年仅有一位商法学高产作者在三大刊上发表,对比之下,令人唏嘘。2016年的商法学是蓄势发力的一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减少了,三大刊上也减少了,但研究者的步伐没有停滞,从2017年年会的新闻上可以看到,商法学研究会评选出2016年“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其中举行第四届理事会换届是其中之一,吸收新鲜的研究血液到商法学研究会中,必将促进我国商法学研究的发展。此外,2016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的殊荣给大学院蒋大兴教授,也是对其商法学研究大咖的一种注解,是当之无愧的。蒋大兴教授连续三年蝉联商法学高产作者榜单前列,实力感人。

  在2016年发表2篇以上的CLSCI论文高产作者有8位,表18篇,占商法学论文总数的百分比为25.7%,约四分之一强,其中只有许中缘的一篇三威期刊发文,占商法学5篇三威期刊的五分之一,由此可见,商法学研究力量分布较均衡。与去年相比,高产作者中之后蒋大兴和韩长印两位教授连续登陆榜单,其他作者均已替换,均是新鲜血液,一方面体现了商法学研究竞争比较激烈,没有其他学科出现的马太效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法学研究的日新月异,唯有努力提交新观点新文章,方可在榜单中保留一席之地。从三威期刊的发文情况看,2016年CLSCI商法学有5篇发表,5名作者每人发表一篇,既呈现出百花齐放态势,又体现了商法学研究团队的年轻化趋势。

  从表六中可以发现,70后已经成为商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除了中国人民大学院的邢海宝教授系65后之外,其余四位作者均是70后,其中中南大学院的许中缘教授是75后,是这五位作者中最年轻的一位。结合商法学2016年度70篇文章统计情况,许中缘教授还有一篇非三大刊的文章——《法学》2016年第12期发表的《论商事规范的独特性而非性》,一年有2篇文章产出,在小众学科的商法学,可称得上既高产也高质。

  2015年的CLSCI商法学三威期刊发表了10篇文章,今年腰斩为5篇,数量上急剧下跌。去年的高产作者韩长印教授,2016年在三威期刊上没有斩获,只在其他CLSCI期刊上发文2篇,实乃可惜。不过,处于70后的中青年学者毅然扛起了商法学研究的大旗,除上文的75后许中缘教授外,70后中的西南大学汪青松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院的李文莉教授和山东大学院的耿利航教授,分别发文一篇,共同确保了商法学2016年三威期刊发文5篇的成绩。大旗没有倒下,中青年学者功不可没。此外,作为新生代力量的80后,除中国大学的张钦昱、西南大学的吴飞飞(现已入职最高检研究室)系85后外,再无80后入榜单,这种现象值得,商法学研究团队的老中青梯队建设仍需加强。

  通过对2016年CLSCI商法学论文的数检索,形成了表七的2016年CLSCI商法学论文数前十名文章,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这样可以有大约小一年的时间来检验论文的情况。情况是反映论文质量的一个侧面,也是同行对该论文的认可度,虽然科学性有待全面考察,但是也能说明一定问题。从表七中,我们发现,在表五中出现的高产作者,在表七的高文章中也有体现,如华东大学罗培新的《股东会与董事会构造论:以合同为进的分析》一文,在一年多的时间中被10次,夺得2016年CLSCI商法学论文的高标签,下载也破千次,罗培新也是2016年度CLSCI商法学的高产作者之首(与蒋大兴并列),罗培新还有一篇《论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股东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的数也高达9次,一定程度上了高产也高质的说法。此外,还有大学院的蒋大兴、武汉大学院的冯果、西南大学的吴飞飞等,都是既在高产作者榜单又在高榜单的双高作者。

  2016年CLSCI商法学文70篇,来自38家法学科研机构,2 015年为80篇文章41家单位。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的单位共有16家,其中发表5篇以上的单位只有3家。有关这16家单位的发表论文数、他发数、三威期刊等详细数据,见表八。

  (分号前为发文数,分号后为当年度排名,缺损值用-代替,缺损值系未入当年高产科研单位榜单所致)

  大学院毕其功于一役,2016年终于超过华东大学,夺得商法学研究的桂冠。2016年大学院以1篇微弱优势反超华东大学。但是,在他发数上,两家单位都是5篇,这样大学院凭借1篇自发的CLSCI论文,反超华东大学,终于夺得商法学研究宝座。通过表九发现,从2012年开始,华东大学成绩稳定,不是第一名就是第二名,而且2013-2015年,连续三年蝉联第一;大学院则像一名一直努力的小伙伴,从2012年第一的上掉到2013年的第四后,一直在努力夺回昨日的荣耀,从2013年的第四、到2014年和2015年稳居第二,再到2016年,终于以6篇CLSCI商法学论文的优势夺回宝座,其中的艰辛也只有北学院他们自己才知道。大学院骄傲的成绩,离不开其多年来的团队建设,尤其是领头羊的引领作用,大学院蒋大兴教授在2016年CLSCI商法学有论文中贡献3篇,占大学院总数的一半,另外还有金锦萍、彭冰和赵心泽的助阵,阵容强大,可见一斑。

  通过表八数据,在2016年CLSCI商法学发文数超过3篇的单位中,西南大学从2015年5篇继续保持,只是位序发生了变化,在2016年总篇数减少10篇的情况下,这5篇发文量就尤其显得珍贵,于是,西南大学以5篇的数量与华东大学一道并列第二的,实属不易。中国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两家单位以4篇的数量并列第4,相比2015年同样第6的,前进了2名,同样也是与去年一样的发文量,不得不让人称奇。此外,中南大学院相比去年也同样发文2篇,但位序上也同样保持并列第八的成绩。

  通过表九的数据,武汉大学院和中南财经大学两家同在湖北的科研单位,2016年以同样3篇文章的成绩挤入榜单,打破了2015年名落孙山的局面。唯一不同的是,武汉大学院的3篇文章均是他发,而中南财经大学则只有1篇是他发,自发率高达66.67%,是表八中高产科研单位中最高的。不过,2017年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法学学科名单中,同在湖北的这两家单位共同列入,可喜可贺,相信中南财经大学定会以此为荣,与同在荆楚的武汉大学院比学赶超,携手共创更好的成绩。

  2016年CLSCI商法学科研单位榜单中,最大的冷门莫属中国人民大学院了,从2015年的5篇的好成绩,滑坡到2016年的2篇,发文数锐减150%,这种现象值得关注。从位序上看,中国人民大学院从2015年的第3名滑坡到2016年的并列第八,如果再少一篇,将被挤出高产科研单位的榜单,这样的局面着实捏一把汗。从2012年到2016年的发文情况看,呈现出“2-2-4-5-2”的先稳步向前、后出现断崖式滑坡的局面,莫非2016年是中国人民大学院蓄势的一年,为了2017年爆发出惊奇的力量,2016年先来个缩拳态势?这些也只是猜测,不过,2016年爆冷,面子上也不好看,中国人民大学院也该反思反思。

  目测可见,表九中的“缺损值”占领了并列第八的九家单位大半。在并列第八的九家单位中,除了上文所述的中国人民大学院和中南大学院外,其他七家在2015年的CLSCI商法学高产科研单位榜单中不见踪迹,这七家单位是、中国青年学院法学院(现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院)、河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院,不得不说这七家单位是2016年CLSCI商法学研究的黑马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大学院已被挤出高产单位榜单,2016年只有安晋城发表了《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一文,大学院历史上是商法学研究的重镇,从2010年到2013年一直保持前三,但是近几年却步步,2016年仅有一篇商法学文章发表,大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院可谓“难兄难弟”,如果2017年的成绩依然,则失去商法学研究重镇的式微将会被坐实,这是一种信号,值得,希望这两家单位反思现状,努力前行。

  2016年CLSCI商法学研究不可不谓激烈,传统重镇如果不拿出像样的成绩,就会被新锐力量超过,这是的,也是自然的。2015年出现的黑马(浙江师范大政学院、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院)2016年已经难觅踪迹,2016年出现的黑马在2017年还能位列其中吗?这不得不引人思考,诗曰“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数百年”,在的商法学研究领域,恐怕能领一两年已属不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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