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包括:甲市B区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律原则和。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2012/四/五) 【答案】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解题思】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此甲市A区、甲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的分类:上述都属于间接;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倒刘某并致刘某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为反证。 【解题思】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本案中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而书证的本质是以具体物质载体中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属于书证。除了复印件杨利伟出舱时满脸鲜血为传来,其余的上述所有均为原始。本证是为了完成就王某的车撞倒刘某的证明责任而提出的,因此刘某提交的为本证,王某提交的是为了反驳刘某的主张,为反证。上述所有都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为间接。 【答案】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解题思】当事人有但无法确信本案待证事实存在与否,即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不明的状态,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此时须根据证明责任分配作出判决,而不是把法院自己认为的事实作为依据判决,一审法院未对双方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而认定刘某因受到王某驾车的惊吓而摔倒,当事人均未就这一事实进行辩论,违反了辩论原则。 【答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因为,依据法律,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倒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解题思】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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