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法制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把提升合同性、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作为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切入点,切实做好法制审查工作,拓展及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新领域。 一是规范合同审查程序,严格把好对外订立合同审查关。严格按照《濮阳市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濮政〔2013〕8号)的要求,从合同的格式、主体、主要内容、规范用语以及所参考的法律依据等各个方面予以认真审查,确保合同草拟稿的基本格式不走样、基本内容不漏项、基本用语不外行,从形式上到实体上均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性、专业性。 二是突出审查重点。以国有资产出让、招商引资、合作开发、投融资等重大的民事合同为重点,为交办的每份合同提供书面法制审查意见,尽力堵塞法律漏洞特别是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为合同的深入洽谈和正式签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是对合同进行审查后出具合同审查书,反馈审查意见。送审单位根据法制办合同审查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