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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8-14 12:23:30 人气: 标签:劳动合同签订论文
导读: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讨论了目前我国劳动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以下: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明确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方;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执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加以,明确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颁布至今,在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从而使这一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本文试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在如下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引发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提出本人拙见。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及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

  1.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我国《劳动法》只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在用人单位方还是在二者双方。义务承担方的不明确,使得用单位和劳动者尤其是用人单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从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应如何处理从未有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则缺乏必要。

  2.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上的缺乏操作性。《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只在内容与原则上作了相应的,但在以下两方面却未做出:(1)劳动者进人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就造成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紧迫感。(2)没有建立起劳动合同的申报制度。没有该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不了解,也就无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贯彻状况做出监督和检查。

  3.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对于故意拖延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强制力不足。《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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