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行政特指公共行政,是以国家为原则性主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手段上具有强制性的活动。包括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国家行政和以授权组织为主体的社会行政。 在行政上,有以下几类重要的对行政的分类: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功能在于控制行,保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即“控权保民”。 (一)行政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组织法》、《国务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地方人民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等。 (二)行政行为法: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谭维维整容》、《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等。 一方面,与行政法是根本法与部门法之间的从属关系;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需要直接由和性法律,行政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行政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以命令服从为主要特征,内容上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民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另一方面,行政法对民法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一方面,刑法对行政法秩序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两者的关系需要衔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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