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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开始施行时间的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9-23 6:05:01 人气: 标签:行政法法条
导读:金字旁的女孩名字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相关问题,在线免费法律咨询为…

  金字旁的女孩名字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相关问题,在线免费法律咨询为您解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中比较集中地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的施行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正确地理解法律的生效时间,是运用法律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生效施行的日期。

  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修改,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也具有约束力,如在1982年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经过近十年的司法实践,在1991年第七届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再比如,1982年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本法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经过十二年的试行,在1995年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正式的食品卫生法。

  还有一种特殊的生效形式,即法律的施行时间以另一法律的施行为条件。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即为一例。该法第四十:“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本法自 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即企业破产法从1986年 12月2日通过后要到1988年回1月1日起才试行。这样的法律施行日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刚刚恢复时期多一些,到了80年代后期以及进入90年代以后,这样的情况就不多了。

  我国的大多数法律多采取第二种方式,例如,刑法、、教育法等等。采取的也是第二种方式。行政复议法由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国******以第 16号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法从1999年10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行政复议中都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办事,如有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中明确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涉及到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即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简言之,就是新的法律施行后,对它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要明确适用原则。关于溯及力的原则一般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的法律施行以前的行为,该行为实施时的法律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当时的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法律给予处罚;但是若新的法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则适用新法。如我国1979年制订的刑法就了这一原则,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二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也明确:“中华人民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较轻的,适用本法。”一般的法律没有溯及力,这种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成为立法所共同遵循的通例。行政复议法也是采取了这一原则,即在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不适用本法;但是,在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直至行政复议法公布施行后依然自然存续的,则适用本法。

  应当看到,我国是一个封建长达两千多年的国家,封建意识还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方面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违法行为还屡有发生;另一方面还有许多人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自己的权益。因此,明确法律的施行时间,使人们在时间概念上有所遵循,这一点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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