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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1 21:24:58 人气: 标签: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导读:第一条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规范和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

  第一条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规范和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本法没有的,适用《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第六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第十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和治疗。间歇性的病人在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的,应当对其采取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处罚。其他法律、行规对同一行为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执行行政处罚:

  前款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进入体育场馆的,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他人从事、会活动或者利用、会、活动,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二)违反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影响行车安全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经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他人的,或者故意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猥亵智力残疾人、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他人提供服务或者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民族、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冒充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第五十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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