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山东行政应诉开展情况如何? 省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介绍说,2015年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546件,比2014年增加了5696件,增长72.6%,比行政复议案件多了797件,2016年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171件。 “除了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朱晓峰表示。据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山东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981人次。201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是2014年的4倍;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44人次,同比增长43%,切实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去年9月,济南市中级第十四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件,某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作为上诉方进行了庭审查证辩论。当审的审判长孙中华表示,行政诉讼中,不少出庭应诉的机关负责人也是行政纠纷的执行人员,业务素质比较高,但一些观点却表达不出来。实际上,论起专业领域内的知识储备,很多行政人员的确很出色,但在法律知识方面却相对欠缺,成了一大问题。 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于2016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应诉承办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具体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单位为应诉承办主体。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案件,以及书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界定,按照“谁主管、谁出庭”的要求,推动被诉行政机关相应负责人出庭。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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