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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研究会民编纂工作纪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6-27 1:39:46 人气: 标签:民法论文题目
导读:中民研究会秘书处编者按:中民研究会是学术界参与民编纂的主力军,中民研究会是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主体力量,民研究会积极组织推进民总则编和分则各编的编纂…

  中民研究会秘书处编者按:中民研究会是学术界参与民编纂的主力军,中民研究会是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主体力量,民研究会积极组织推进民总则编和分则各编的编纂,充分发挥服务国家立法的智库作用。随着民的颁布,中民研究会切实实施民,致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理论体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2015年3月,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编纂工作,明确了“两步走”的规划。中是中央确定的民编纂的五家参与单位之一。2015年4月14日,中党组决定成立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张鸣起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组长,明教授担任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主要依托中民研究会,领导小组成立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院召开。民研究会组织带领全国民界和民事法律实务界,积极推动理论和实务在民编纂过程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了服务国家立法的智库作用,成效卓著。一、中民研究会组织《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起草和公开征求意见,助力科学立法、立法。2015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正式提交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供作立法参考,该专家稿是在明教授2004年编纂出版的中国民草案稿(总则编)基础上,广泛凝聚理论界和实务界共识而成。2015年10月12日,中民研究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致谢公告。本次公告是对反馈意见的总结。2015年4月20日,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和中国民研究会秘书处发布“对《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家稿”)在各网站平台浏览量为: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16914,微信平台49832,微博平台291853;中国创新网17165。共有413人、15个团体通过发送电子或纸质方式直接向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和中国民研究会秘书处对专家稿提出意见或,共计2381条(电子版2018条,纸质版363条),字数总计超过83万字(电子版784803字;纸质版近6万字)。此外,还有超过125人次通过会议报告、发言等其他形式提出意见或。在专家稿征求意见期间,由中民研究会、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及其所在单位主办或参与有关意见稿的正式(以新闻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会议共13次。2016年7月14、19、22日,中民研究会与中研究部连续组织筹办三场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具体包括:《民法总则(草案)》第一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会后向全国发工会报送详细的立法咨询报告。2016年8月11日,中民研究会与《家》社组织筹办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此外,各高校或研究所、中民研究会、部分领导小组及其所在单位还组织了多次非正式(仅内部通报或说明,未向社会公开)研讨会议。从学科分布看,共收到来自于、经济学、哲学、教育学、医学等5个学科门类的意见,涉及的一级学科有8个:、哲学、社会学、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心理学、基础医学。涉及的二级学科主要有:民商、理论、法律史、宪与行政、民商、诉讼、经济、与资源、国际、伦理学、教学、社会学、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经济学、统计学等。2015年6月24日,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中民研究会秘书处王轶秘书长将“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报送全国常委会法工委,供立法参考,该专家稿成为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的重要参考蓝本,在篇章体例和具体制度上的大部分都被立法采纳。“民法总则专家稿”一完成,民研究会立即投入民分则各编的编纂研究工作。2015年10月24至25日,中民研究会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国民人格权法编专家稿(征求意见稿)》提交2015年民研究会年会讨论。2016年6月7日,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和中民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院召开民编纂工作会议,民分则六编的起草工作全面启动。根据中党组2016年5月31日会议决定,就民分则五编分别设立专项课题组,后来增设人格权编课题组。各课题组在2016年9月上旬向中项目领导小组提交分则各编问题清单,民研究会在中指导下深化民各分篇的体例论证和具体条文设计,民各分编专家稿都于2017年3月初报送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发挥民研究会服务国家立法的智库作用。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分则六编对应六个专项课题组,其中五个课题组的总负责人都是中民研究会:合同编课题组总负责人明教授为民研究会会长,物权编课题组总负责人崔建远教授为民研究会副会长,人格权编课题组总负责人王轶教授为民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继承编课题组总负责人杨立授为民研究会副会长,侵权责任编课题组总负责人张新宝教授为民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六个专项课题组的大部分牵头人、、联络人都是民研究会。民研究会秘书处同为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三、中民研究会围绕民编纂主办多类型学术研讨会、调研会、座谈会,提交立法咨询报告,列席全国常委会民草案审议会议,充分凝聚理论和实务共识,提高的立法率。中民研究会围绕民编纂主办多类型学术研讨会、调研会、座谈会等,为将“编纂民”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了深入论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编纂民的重大任务做理论准备并提供理论智慧。2014年9月14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民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民编纂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院成功召开,会议主题为“加快民制定 促进法律体系完善”,本次会议为将“编纂民”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了深入论证,中民研究会组织召开本次中国民编纂学术研讨会,对推动中国建设发挥直接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以来,中民研究会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中的依国和编纂民等重大论断,组织了多场民编纂相关主题的小型学术研讨会、提交多篇立法咨询报告。此外,为推动编纂民,中民研究会还常态化地将“民青年沙龙”纳入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之中。中民研究会2013年年会以“民事立法与民法适用理论”为主题,2014年年会以“全面深化中的民法重大问题研究”为主题,2015年年会以“全面推进依国与编纂民”为主题,2016年年会以“民编纂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2017年年会以“民法总则的解释适用与民分则编纂”为主题,2018年年会以“民分编制订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主题,2019年年会以“民各分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民编纂成为中民研究会近年组织学术活动、推进理论研究的热点。中民研究会主办编纂民小型系列研讨会、座谈会等,承办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包括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地方会、地方民研究会、其他专业研究会、律师事务所、腾讯研究院、人民、、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世界银行集团、全国法工委、报刊社、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科研创新团队、外国驻华法律处等等。这些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积极回应民编纂需求,为民理论在民事立法中应用搭建良好平台,也达到充分讨论、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和扶持青年学者的目的。据不完全统计,相关97场学术活动情况如下:1、2015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民法青年学者论坛:民的编纂问题研究”在武汉召开。2、2015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郑州召开。3、2015年4月30日,“中国民民法总事主体立法问题研讨会”在西南大学召开。4、2015年5月30日至31日,《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集中修改研讨会在召开。5、2015年5月31日下午,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开题报告会在召开。6、2015年7月31日,民人格权法立法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9、2015年8月26日和30日,民人格权法立法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先后两次中国人民大学召开。12、2015年5月16日至17日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制定民的理论与方法”在南昌召开。14、2015年5月30日,“民青年沙龙”第八期:“原因理论与民法基本制度”在苏州大学召开。15、2015年5月30日至31日,《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集中修改研讨会在召开。16、2015年5月31日下午,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开题报告会在召开。17、2015年7月31日,民人格权法立法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18、2015年8月2日,“民人格权法编(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中南财经大学召开。20、2015年8月26日和30日,民人格权法立法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先后两次中国人民大学召开。21、2015年12月5日,广州市会民商会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民编纂与地方民商法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23、201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中国民编纂与民商事审判”主题论坛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26、2016年4月9日至10日,“首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河南财经大学召开。27、2016年4月12日,“继往开来 迎接辉煌《民法通则》颁布30周年纪念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29、2016年4月23日至24日,“民制定中的人格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召开。32、2016年7月14日,《民法总则(草案)》第一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33、2016年7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34、2016年7月22日,《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场专家研讨会暨中2016年第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36、2016年9月28日,民物权法编编纂中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38、2016年10月15日-16日,“中国民编纂侵权责任法编立法研讨会”在西南大学举行。40、2016年11月7日,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物权法编立法问题研讨会在召开。41、2016年11月10日,中国民草案合同编不动产合同制度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42、2016年11月12日,首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主题为“土地法制建设与中国民编纂:理论与实践”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43、2016年11月19日,“民青年沙龙”第九期民事裁判文书与民编纂在厦门大学召开。44、2016年12月17日,“中民研究方阵成立大会暨民合同法编立法研讨高端论坛”在航空航天大学召开。47、2017年4月15日,第二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河南财经大学召开。48、2017年5月20至21日,第三届“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召开。49、2017年5月24日,民人格权编立法稿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召开。50、2017年7月1日至2日,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海老人被蟹钳伤身亡洋大学召开。52、2017年7月15-16日,民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在 武汉大学召开。57、2017年9月30日,“民青年沙龙”第十期:“《民法总则》适用研究和民编纂”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59、2017年10月27至28日,“珠海论坛:民的规范配置研讨会”在暨南大学召开。60、2017年11月12日,民侵权责任法等分编立法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63、2018年3月31日,“《民法总则》与民释学的发展:挑战、回应与通说形成”专题研讨会在西南大学召开。64、2018年4月21日,第三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研讨会:民分则编纂中的民法与商法关系问题在郑州召开。67、2018年10月16日,《民合同编(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2018年第2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68、2018年10月17日上午,《民人格权编(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2018年第2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69、2018年10月17日下午,《民侵权编(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2018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70、2018年10月18日上午,《民物权编(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2018年第2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召开。71、2018年10月20日,海南大学第二届中国民新锐学者论坛暨民青年沙龙第11期研讨会在海南大学召开。72、2018年11月3日,由中资源研究会、中民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院、浙江大学光华院共同承办的“民分编绿色化学科对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院召开。74、2018年12月1日至2日,“中国《民》的教学及其新时代”研讨会在西南大学召开。76、2019年1月6日,《民人格权编(草案)》立法研讨会在国家学院分院召开。78、2019年4月20日,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修改”研讨会广东省佛山市召开。79、2019年5月1日至4日,“2019年海峡两岸暨澳门民法论坛第十七届民学术研讨会”在东吴大学召开。80、2019年5月11日,“民物权编立法问题研讨会”在广东财经大学召开。81、2019年5月18日,第一届民理解与适用论坛“民施行后合同编总则的适用”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84、2019年7月6日,云山青年圆桌论坛第3期暨“土地管理法修订与民编纂的制度衔接”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86、2019年7月29日,“《海商法》修改与《民》编纂的协调互动”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召开。87、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2日,“民青年沙龙”第12期“民编纂疑难问题研究”研讨会在沈阳市召开。88、2019年9月21-22日,中欧民国际研讨会:民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92、2019年10月26日,第9届东亚民法国际学术大会暨“东亚的物权变动”研讨会在韩国首尔召开。93、2019年11月23日,“民编纂重大疑难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在浙江财经大学召开。95、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民合同编(草案)》立法研讨会在国家学院分院召开。96、2019年12月7日至8日,第四届“物权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苏州大学召开。97、2020年1月18日,“民编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这些会议要么是受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的直接委托,针对民立法草案中的重要疑难问题展开研讨;要么在召开时邀请了全国常委会法工委相关立法人员参与,将学者们的意见直接传递给立法机关。所有会议的内容和都形成系列要报,报全国常委会法工委,供立法机关参考。(三)中民研究会负责人担任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围绕民编纂提交立法咨询报告,列席全国常委会民草案审议会议。2016年12月13日,“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全国机关办公楼召开,共聘任了十四名“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多数为民研究会负责人。民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民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新宝教授多次列席全国常委会对民的审议。2019年3月,向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王轶教授等执笔的《民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报告》。2019年11月12日,民研究会秘书处派人参加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召开的物权编座谈会,向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提交立法咨询报告“民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修改”;2019年12月24日,参加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分组会议工作人员身份”出席第一组会议,审议民各分编草案《中华人民国民(草案)》;2020年1月13日,向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立法咨询报告“对《中华人民国民(草案)》的完善”(100条)。2020年2月13日,向全国法工委民法室和中研究部报送马新彦副会长执笔的中民研究会智库“关于《民草案》增加疫情防控条文的立法”。2020年4月13日,民研究会秘书处向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提交立法咨询报告“对《中华人民国民(草案)》的20条完善”。中民研究会在组织推进民编纂过程中形成了明教授领衔的民编纂研究团队。民编纂研究团队是学术界参与民编纂的主力军。研究团队参与了以来我国所有民事立法,尤其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参与国家重大立法工作的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以来,研究团队在中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参与民编纂工作。围绕民总则编的起草撰写的《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成为了立法机关起草《中华人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参考。研究团队作为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分则专项课题组主体力量,组织撰写民人格权编稿和立由书,提交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编问题清单和专家稿。中民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分则专项课题组共6个,其中5个课题组的总负责人以及6个课题组的大多数牵头人和参与人均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有关民编纂重大理论创新丰硕。“明民研究系列”(共十三册)是研究团队的标志性。明教授为十三届全国常委会作专题《我国民分编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在决策层面为民提供了智力支持。研究团队专家受邀参加立法机关历次重要会议观点意见均被采纳,在法工委各阶段针对不同编所举办的专家研讨会中,每次均有研究团队的学者参加。在民编纂过程中,研究团队专家撰写了大量的研究性论文并发表,其中诸多观点被民所采纳。明教授作为负责人编著出版了《中国民专家稿及立由》,积极推动理论和实务在民编纂过程中的运用。明教授首倡并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格权成编、侵权责任法成编的理论,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共识,被立法机关采纳,成为民编排体例的重要创新;明教授率先提出并进行全面论述的民法人文关怀,丰富和深化了民法的价值体系,树立了民法的人法地位,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民提供了理论支撑。研究团队提出的物权平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民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等学术思想都为民的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在全面深度参与民编纂工作的过程中,研究团队建构起了对中国的民事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中国民研究立足中国,世界作出了杰出贡献。研究团队由明教授领衔,主要包括崔建远教授、瑞教授、杨立授、张新宝教授、杨震教授、陈小君教授、刘士国教授、李永军教授、温世扬教授、马新彦教授、谭启平教授、钱明星教授、孟勤国教授、王轶教授、姚辉教授、高圣平教授等,研究团队还培养、锻炼了一批80后、90后优秀青年学术人才,形成了结构合理、潜力巨大的人才梯队。《中华人民国民》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如果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民起草算起,已历时66年。鉴于疫情防控安排,就民颁布不便召开现场会议研讨,经中民研究会明会长提议,为学习贯彻、庆祝民表决通过,民研究会秘书处特组织专题编辑、采访活动。“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民编纂过程,是一代代民者的接力跑,民是一代代民人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魏振瀛先生、谢怀栻先生等很多前辈已离我们远去。民通过当日,中民研究会组织36位学人畅谈民感怀,《中民研究会36位学人民感怀》(上)(下)于5月28日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号刊发。我们向所有为民贡献智慧的民人致敬!中央局2020年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总做了重要讲线日,中民研究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顾问,中民研究会在各高校科研单位担任校领导、院系负责人的常务理事和理事等,共43位,围绕总讲话,就“切实实施民”谈学习感想和体会。中民研究会秘书处、中民研究会党支部汇集编发相关学习感想体会。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号刊发《认真学习习总重要讲话 致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理论体系》。国家社科办处负责人阅后给予高度评价,安排国家社科办网站转发,认为民研究会为制定民做了大量工作。2020年5月31日,中国创新网和中网转发活动;6月1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转发活动。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总在主持中央局就“切实实施民”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习总的重要讲话,指明了后民时代中国民的发展方向。中民研究会将带领全国民界构建中国特色民体系。综上,全面推进依国的伟大战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论和立法、司法等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在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中民研究会为全面推进依国贡献力量,为编纂民奉献智慧。中民研究会组织《中华人民国民民法总则专家稿(征求意见稿)》起草和公开征求意见,助力科学立法、立法。中民研究会充分凝聚共识,组织推进民分则各编起草和论证。中民研究会围绕民编纂主办多类型学术研讨会、调研会、座谈会,民研究会负责人担任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围绕民编纂提交立法咨询报告,列席全国常委会民草案审议会议,充分凝聚理论和实务共识,提高的立法率。中民研究会在组织推进民编纂过程中形成了明教授领衔的民编纂研究团队。中民研究会推动民切实实施,致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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